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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“荒沟”引纷争,法庭调解聚民情

    发布时间:2025-06-23    来源:网络

    农村公共用地问题一直是破坏和谐邻里关系的重要因素,平日里相处融洽的邻里很容易因土地使用权问题产生纠纷,甚至导致不可调和的矛盾。近日,商河县人民法院龙桑寺法庭联合某村委会,就地办案,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多户村民的恢复原状纠纷,让珍贵的邻里情得以回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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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李某与张某系商河县某村村民,两家的农田仅一“沟”之隔。近年来,李某自行将荒沟填埋并在其上种植农作物。2024年9月,李某将张某诉至商河县人民法院,称张某私自挖沟破坏其责任田及开荒田土地原状,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。

    法官王芝静承办该案件后,考虑到农村邻里关系的特殊性,认为不能一判了之,必须通过实地勘察了解情况,多元联动实质化解纠纷。了解到李某与张某纷争之初,调解委员会、司法所、某村委会曾共同对其二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过调解,承办法官立即拨通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了解详细情况,得知李某与张某对于荒沟使用权问题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,同时考虑到临近农作物收割时间,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,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李某、张某,确定现场勘察时间,并联系村委会干部到场共同开展调解工作。

    现场勘察当日,除李某、张某外还有多名村民到场,一见到法庭工作人员便怨声载道,“沟填死了我们还怎么排水”“跟他就讲不通道理”……原来,李某与张某农田之间的“沟”系某村集体所有的荒沟,农田紧靠该荒沟的村民除李某、张某外还有多户人家,因李某私自填埋荒沟导致该沟无法起到排水作用,他们的怨气很大。

    掌握了现场基本情况后,承办法官就农村荒地使用权问题向在场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,在对该问题有了基本的法律认识之后,当事人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。承办法官询问李某填埋荒沟的实际意图,了解到系为方便灌溉及进出其农田进行农业生产后,承办法官当即提出解决方案,划定区域允许李某将沟沿加宽,但加宽位置不得用于种植农作物,仅可用于通行、灌溉,同时需保证沟宽不得少于一米。如此一来,既满足了李某正常农业生产的正当需要,也满足了张某等农户利用荒沟排水的实际需求。在村支书的见证下,李某与张某签下了协议书,一场邻里间的纠纷得以化解。

    龙桑寺法庭将持续强化法庭在农村基层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,做深做实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主动把司法服务延伸到群众身边,切实把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,化解在基层,解决在诉前。

    来源:商河县人民法院

    作者:小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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