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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出租人能以房屋破坏为由不退押金吗?

    发布时间:2025-06-19    来源:网络

    在租房中,押金问题常常成为租客和房东之间的矛盾焦点。当租客准备结束租赁关系拿回押金时,房东可能会以房屋存在损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。近日,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,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剩余押金。

    基本案情

    2023年6月,李某作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王某,签订租房协议书一份,约定王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,李某给付王某一年租金2万元并给付押金3000元。合同到期后,李某如约搬出了房屋,在向王某要回押金时,王某却只给了1000元。经李某多次索要,王某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押金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王某返还剩余押金2000元。

    王某辩称,李某在租住期间造成房屋损坏,要求李某将之前破坏的墙面、水管、洗手间防水、瓷砖、踢脚线等恢复原样,否则,不同意返还押金2000元。

    法院判决

    经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与王某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,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法有效。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根据合同约定李某在房屋租赁期间造成房屋损坏,其应当负责修缮。在本案审理过程中,李某同意对上述房屋进行维修。王某亦同意李某对涉案房屋进行维修,维修完成后退还李某剩余押金2000元。但双方在更换瓷砖问题上产生矛盾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致使维修工作始终无法开展。

    在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,承办法官多次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原被告进行释明,最终在扣除部分修缮费用后,王某将剩余押金返还李某,双方握手言和。

    法官说法

    在租赁关系中,如果租客因个人原因导致租房原样被破坏,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租客赔偿。例如,按照租赁协议约定,因租客使用不当、人为故意损坏造成房屋或房屋内的设备或家具损坏的,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按照市场价赔偿这部分损失,或用押金来抵扣赔偿金额。

    如果租客对租赁物的损坏不需要承担责任,例如损坏是由房屋本身自然老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,在这种情况下,房东应当无条件退还押金给租客。

    总之,遇到租赁房屋损坏或不退押金的情况,租客和房东应及时沟通,保持客观理性,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损失情况,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化解纠纷。

    法律依据: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一条: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。第七百一十四条: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,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七百一十五条: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

    来源:商河县人民法院


    作者:小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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