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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阶段“带封过户” 助力纠纷高效化解
6月3日,随着买受人刘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最后一道过户手续,公证处当场将提存购房款按调解协议金额支付给原告秦某,商河法院首例审判阶段“带封过户”案件实现全流程闭环。该案是商河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,在审判阶段采用“带封过户”机制,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,促推纠纷实质化解,彰显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。

原告秦某因被告林某欠付设备配件款,遂将林某诉至商河法院,经原告秦某申请,法院依法查封了登记于被告林某名下的房产一处。传统模式下,法院需在审判生效、进入执行阶段后方能启动拍卖程序,耗时较长,成本较高,且可能造成财产闲置贬值。徐兆瑞团队在原、被告同意的情况下,决定以“带封过户”方式化解纠纷。经法官反复多次释法说理,原、被告最终就价款通过网络法庭达成调解协议,双方向法院提交了自行处置房产申请书,由公证处、二手房中介机构协助林某找好房屋买家,法院出具法律文书,准许案涉房屋在查封状态下过户,后买受人将房屋价款140余万元提存至公证处,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,公证处将调解协议价款支付给秦某,将房屋尚未清偿部分抵押贷款支付给银行,剩余款项交于林某,法院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解封,至此,查封、抵押债权均得到清偿,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。
“带封过户”机制,是济南法院为加强府院联动、切实解决执行难出台的重要举措,极大地缩短了不动产的处置时间,简化了财产处置流程,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及时执行到位,又尊重了债务人自行处置财产的意愿,促进了双赢多赢共赢。
来源:商河县人民法院
作者:小编